IKEA宜家社會責任驗廠中童工的規定
1、宜家的供應(ying)商應(ying)遵守(shou)聯(lian)合(he)(he)國1989年《兒童(tong)權利(li)公約》的規定,并符(fu)合(he)(he)其所在(zai)地(di)相(xiang)關國 家或國際性(xing)法律(lv)法規。
2、工廠(chang)要(yao)有一個確實(shi)可(ke)行的招聘程序來(lai)防止招聘童工。
3、工(gong)廠應有記錄/保(bao)留一份每個員工(gong)的入職(zhi)履歷檔案,檔案應包括入廠日期,出(chu)生日期, 本人近照,身份證復印件等。
4、應有(you)一份包括出生(sheng)日(ri)期的總花名冊并(bing)保持(chi)更新。
未(wei)成(cheng)年(nian)工是指年(nian)滿(man)16歲,未(wei)滿(man)18周(zhou)歲的勞動者。
1、宜家(jia)的(de)供應商(shang)應當避(bi)免(mian)讓工(gong)作(zuo)年(nian)齡合法的(de)未成年(nian)工(gong)從事工(gong)作(zuo)性質或工(gong)作(zuo)環境會影(ying)響其 身心健康(kang)或安全(quan)的(de)工(gong)作(zuo),直至未成年(nian)工(gong)年(nian)滿18歲為(wei)止。
2、對(dui)未成(cheng)年(nian)工的使用和(he)特(te)殊保護實行保護登記制度(du)。
3、未成年工要有(you)定期(qi)健(jian)康體(ti)檢(jian)的(de)記錄。
4、未成年工不得(de)上(shang)夜班(22點到次日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