縫制(zhi)產品制(zhi)造商須承認和尊重雇工行使他們自(zi)由(you)結社的合(he)法(fa)權(quan)利,包(bao)括參加或不參加任(ren)何社團的權(quan)利。
工廠原則:
公司尊重所有員工自由組建和參加工會以及集體談判之權利。
在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法律限制時,公司應協助所有員工通過類似渠道獲取獨立、自由結社以及談判的權利。
公司保證此類員工代表不受歧視并可在工作地點與其所代表的員工保持接觸。
WRAP驗廠實施細則:
1、為配合原則九的實施,公司根據我國《憲法》(1999)
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勞動法》(1994)第7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應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勞動法》和8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它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勞動法》第33條規定:企業職工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勞動法》第34條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工 會法》(2001)第3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同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 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工會法》第6條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依 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 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公司設立有工會組織,職工有志愿參加工會的自由。
2、公司根據《工會法》第32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 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 理:
(1)克扣職工工資歷的;
(2)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3)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4)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5)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WRAP驗廠《工會法》第23條規定: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工會法》第24條規定: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在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工會法》第25條規定: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工會法》第26條規定: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驗廠輔導
《工會法》第52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1)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2) 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2)第19條規定: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 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公司工會有專人分工負責處理勞動爭議及協調其他工會事務的委員;公 司建立公司調解委員會。